寄售

贸易方式的一种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 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1]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在销售货物中,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在销售的渠道方面,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1][2]时下的寄售行,业务操作模式与典当行十分相似,成为了一种民间融资渠道。相比典当行,开办寄售行准入门槛较低。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最低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且需先领到国家商务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及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2009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台《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旧货市场,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要。寄售行市场就此迅速发展起来。[2]

特点

国际贸易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