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地方行政机构大改革,设省、府、州、县建制。至元七年(1270年),高唐县升州,曰高唐州。[3]曾辖恩县、武城、夏津等县。[4]当时全国有12省、22府、60州、1110县。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的1912年,因全国行政改制,省直辖至县,取消府州之制,高唐州复名高唐县。[3] 清光绪《高唐州志》中的《山川》栏目中有“高唐山在州城东北,土岗蜿蜒犹有遗迹。”的记载。所谓“州”城,无疑系指现在的城址,自元朝至正七年始升高唐县为州,此后城池也未曾迁移。[3] 历史沿革
元至元七年(1270)置,直属中书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