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