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于1999年3月10日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2次修改。《办法》分总则、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邵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