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岛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