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

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一般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1]2019年8月2日,人社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其中,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2]

历史沿革

起源

大约3000年以前,“七日一周”的说法首先在巴比伦流行。当时巴比伦的星象观测和宗教崇拜同处于鼎盛时期,由此把每个日子置于一个神或一个神相等星宿的保护之下。后来罗马人也接受了一周七天的制度,而中国古代也早有近似七日一周的说法。中国古代天文学家把天空中可见的星分为“二十八星宿”,后又把“二十八星宿”按日、月、火、水、木、金、土依次排列,称为“七曜”。再后来,七日一周被收入《圣经》,七日一周逐渐成为宗教信条,七天作为一个礼拜成为规矩。很多国家都经历过政教合一的过程,因此宗教规定也就是国家法律规定。“七日一周”的规矩是在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传入中国,并逐渐被人们接受。当时清政府把7天作为工作、学习等作息日期的计算单位。1909年,清朝的编译图书局长袁嘉谷主持将七日一周制度定名 为“ 星期”,又因基督教在星期日这天做礼拜 , 则又称为“ 礼拜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