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名衡

明代的官员
高名衡(?~1642)明末抗清英雄。字平仲,一作仲平,号鹭矶,山东沂州(今临沂)人。崇祯四年进士,官至监察御史,以城守功,晋兵部左侍郎。崇祯十五年,清兵破沂州,名衡与妻自杀殉节。乾隆四十一年,赐谥忠节。

生平简介

高名衡,生年不详,卒于明思宗崇祯十五年(1642)。万历四十六年(1631)中举,崇祯四年(1631)中进士。出任江苏如皋县令。后调任兴化县令。他督民治水,赈济难民,政绩突出,被推为云南道试监察御史。当时,政治腐败,灾荒连年,清兵内犯,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严重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他在给崇祯皇帝奏疏中提出:选贤任能,不必循资论俸;整顿吏治,亟严逗怯之诛,受到崇祯帝赞赏。崇祯十二年(1639),出任河南巡按,弹劾贪官,严肃政纪,忠于职守。崇祯十四年(1641)李自成率农民起义军攻开封,高名衡率官兵固守。月底,农民起义军撤走。十二月,李自成率众再攻开封,不下。翌年五月,又攻开封。高名衡指挥官兵顽抗,后因粮草断绝,城内人口饿死大半。九月,他派人决黄河大堤,水淹农民起义军。农民起义军也决黄河大堤,以水灌城。因城墙坚固,未能奏效,农民起义军撤走,[zhuó]升兵部右侍郎。不久,因病归里。
崇祯十五年(1642)冬,清兵攻破沂水城,高名衡见明朝大势已去,与妻张氏自杀。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谥忠节。名衡著述颇富,所著诗文,经其后代搜集整理,1934年刊印成《高忠节公遗集》。

明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