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简称人权理事会,英文: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于2006年3月建的机构,其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主要人权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1]
人权理事会由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等多个部分构成,其主要职能包括:促进对所有人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处理侵犯人权情况并提出建议;向联大提交年度报告等。[2]
人权理事会共设47个席位,其中亚洲非洲各占13席,拉美加勒比地区占8席,东欧占6席,西欧和其他地区占7席。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投票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1][2][3]

发展历史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