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

保护中国境内的文物遗址的计划
1985年,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侯仁之阳含熙郑孝燮罗哲文联名提案,呼吁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同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1]
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度重视,多次前往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省份考察调研,并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将“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2]
除此之外,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旅游部认定5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公布1.6万多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

遗产历程

1985年,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侯仁之起草并与阳含熙郑孝燮罗哲文另外三位委员联名向政协第六届三次会议提交了《我国应尽早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积极争取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利于中国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存和保护》的提案。由此展开了中国加入保护世界遗产的进程。1985年11月22日,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1987年,中国正式加入该公约及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并于同年首批便有6个世界遗产获成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