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Basic Law),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含义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在港澳地区也有人称基本法为该地区的小宪法。此外,德国宪法的正规称呼就是“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制定的意义

制定基本法是中国政府的一项承诺,根本目的是要将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中所确认的“一国两制”以国内法的形式予以法律化和制度化,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充分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从这一意义上说,“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乃是制定基本法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