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梅

清代时期官员
张汝梅(1840年-1901年),河南密县人,字翰仙,又作汉仙,清末官员。[1][2]

正文

张汝梅(?—?)
历任山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光绪 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巨野教案后,继李秉衡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济宁单县寿张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压力下,又同意地方官毓贤提出的“化私会为公拳,改拳勇为民团”的意见,企图解散义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团,改变义和拳的性质。在处理直隶、山东交界赵三多阎书勤义和拳的过程中,一面佯作包围之势,一面派新署任冠县知县曹倜前往梨园屯招抚义和拳民。他虽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仍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张汝梅去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