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所谓"新",是相对于17-18世纪欧美国家发生的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压迫,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它的目标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1]

总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路线。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科学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性质、动力和前途等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概括为“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完整的科学表述。
这条总路线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革命的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以及腐朽的政治上层建筑。它的根本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革命的对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是革命的动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是领导力量。新民主主义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五是革命的具体步骤。基于近代中国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六是革命的性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性质不同,它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但它与社会主义革命又是互相联系、紧密衔接的,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只有认清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正确领导中国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为党的各项工作确立了总的指导方针。在这条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