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为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拟订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

历史沿革

1982年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1]

主要职能

拟订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现货仓单市场,规范现货仓单交易发展;未经国内贸易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现货仓单市场,对已开展现货仓单交易的市场,国内贸易部将对其限期进行整顿;各地商品市场主管部门应配合国内贸易部加强对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促进现货仓单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