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式军衔

新中国第一套正式实行的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4年,经过5年的发展,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和物质的坚实基础。[1][2]
1955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批准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简称《军官服役条例》),标志着经过5年时间酝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3][4][5]

等级划分

此次军衔制度,共设六等十九级。
其中: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