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县

上海市原10郊县之一
1291年(元朝至元廿[niàn]八年)设立上海县,县治定于上海镇(南市),县衙设在上海镇来[què]场(今称为十六铺)。
1927年7月7日,设上海特别市,上海县治所在的南市连同宝山县共17市乡划归上海特别市,分出江苏省,其余仍属于上海县。1958年,上海县由江苏省划入上海市
上海县是上海市原10郊县之一,位于上海腹部,与上海市区西南部犬牙交错。县境北端是东流的吴淞江;上海最大的河流黄浦江,从女儿泾入县境,在闸港折而迤北,经龙华镇东流入上海区,把全县分成浦西、浦东两部分。1983年,面积427.83平方公里,耕地38.7万亩;居民14.8万户,55.6万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占69.6%和30.4%;辖有5个县属镇、17个乡。1988年,面积37844平方公里,耕地33.6万亩;居民12.3万户,41.6万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占79.3%和20.7%。
1992年,上海县与老闵行区合并,成立新的闵行区,上海县退出了历史的舞台。[1]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