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道法自然

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自然”指事物自主、自在的状态。“道”创造、生养万物,但“道”不会对万物发号施令,而是效法、顺应万物之“自然”。这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即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道”与万物的关系,在政治哲学中表现为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执政者应遵循“道”的要求,节制自己的权力,以无为的方式效法、顺应百姓的自然状态。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存理念,是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1]
老子的自然思想,“道法自然”便意味着,道依循万物的本原(起源),从而生成并驱动万物,辅助万物朝向自然的完善或德性(过程),使宇宙万物和谐有序(结果)。“自然”若理解为万物的本原,具有生命或灵魂,并充满理智、德性和秩序,当是“道”效法的对象,可使万物生生不息[2]
“道法自然”也可指道遵循万物的本原、理念,道之动类似于“努斯”的运动,同样具有规律、目的和秩序[2]

作品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该,周行而不[dài],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