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河北邯郸国家行政机关
邯郸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1]

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5日邯郸城获得解放。邯郸解放后,邯郸县城始建为邯郸市,直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政府设在邯郸市)。
1949年3月,撤消邯郸市,降为邯郸镇,同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了邯郸专区,邯郸镇划归河北省邯郸专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