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在1956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1]专员公署最初设在佛山市,该专区最初辖有13个县。1958年,佛山、石岐、江门三个市级单位被降级并划入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临时更名为广州专区。[2]1959年,行政区划经历了重大调整,佛山专区调整后辖有1市10县。1960年,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番顺县被撤销,番禺、顺德、三水三县得以恢复。1961年,珠海、龙门两县恢复设置。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六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五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斗门县由中山、新会两县析置。1966年,佛山、江门两市改由省直辖。1970年,佛山、江门两市降格划入佛山专区,并在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行政区划
原属惠阳专区的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