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区

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佛山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在1956年至1970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1]专员公署最初设在佛山市,该专区最初辖有13个县。1958年,佛山、石岐江门三个市级单位被降级并划入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临时更名为广州专区。[2]1959年,行政区划经历了重大调整,佛山专区调整后辖有1市10县。1960年,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番顺县被撤销,番禺顺德三水三县得以恢复。1961年,珠海龙门两县恢复设置。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六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及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五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斗门县中山、新会两县析置。1966年,佛山江门两市改由省直辖。1970年,佛山、江门两市降格划入佛山专区,并在同年撤销佛山专区,改设佛山地区。

行政区划

  1. 将江门市及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县划归江门专区
  2. 原属惠阳专区的惠阳、惠东、增城、龙门、博罗、宝安、东莞7县划入佛山专区。
  3. 原属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入佛山专区。
  4. 撤销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
  5. 撤销惠东县,并入惠阳县
  6. 撤销龙门县,并入增城县
  7. 撤销三水县,并入南海县
  8. 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南部及顺德县合并设立番顺县,番禺县的北部并入花县。
区划调整后,佛山专区辖1市、10县。
1960年,花县、从化2县划归广州市;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顺德、三水3县。1961年,恢复珠海龙门2县。1963年,惠阳、博罗、增城、东莞宝安、龙门6县划归惠阳专区江门市新会台山恩平开平、高鹤5县划入佛山专区。1965年,由中山、新会2县析置斗门县。1966年,佛山、江门2市改由省直辖。佛山专区辖12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