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自由城市

帝国自由城市
一开始帝国城市和自由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帝国城市是上面概述中所提到的直接受皇帝下辖的城市,而自由城市则本来是主教的驻地城市,这些城市在13世纪和14世纪从他们的主教的手中解放出来,名义上它们依然是主教的领地,向主教纳税和提供军队,但实际上它们不受它们的领主的命令了,同时它们也不向皇帝交税和提供军队。这些自由城市包括科隆奥格斯堡美因茨(到1462年)、沃尔姆斯、施派尔、斯特拉斯堡巴塞尔

产生背景

帝国自由城市是神圣罗马帝国中的一种特别的城市,被称为帝国自由城市的城市不属于任何一个帝国贵族管辖,而直辖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帝国自由城市直接处于皇帝之下的地位给于他们许多自由和特权。向内它们基本上自主,拥有自己的低级和高级司法权,尤其它们的高级司法权(在神圣罗马帝国高级司法权是允许判处犯人流血,包括死刑的权力,因此高级司法权在神圣罗马帝国也被称为血司法权,一般只有帝国贵族和他们授权的代表才有这样的权力)使得他们拥有与高级贵族同样的地位,这也是它们与其它隶属于任何领主的城市的区别。
这些城市还有权和有义务直接派代表参加帝国议会。同时他们对皇帝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他们必须向皇帝交税,假如皇帝命令他们必须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