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县

1983年撤销的内蒙古下辖县
赤峰县是1983年撤销的内蒙古下辖县,清乾隆二十九年析昭乌达盟翁牛特右旗地设乌兰哈达厅,驻乌兰哈达(今内蒙红山区)。乾隆四十三年将乌兰哈达厅改为赤峰县,县之专名“赤峰”始此,属承德府,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东北地区西部,有达里诺尔湖,红山国家森林公园,阿斯哈图石林等著名景点。1969年7月5日将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5月30日将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10日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地级赤峰市,同时撤销赤峰县,并入赤峰市。[1]

正文

1940年撤销赤峰县,复设翁牛特右翼旗。1945年析翁牛特右旗,设赤峰市和赤峰县。1947年撤销赤峰市,并入赤峰县,属热河省。1955年7月30日将赤峰县划归内蒙昭乌达盟。1958年10月20日撤销赤峰县,设立赤峰市(县级)。1962年10月20日复设赤峰县,以原赤峰县并入赤峰市的行政区域和翁牛特旗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与赤峰市并存。1969年7月5日将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5月30日将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10日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地级赤峰市,同时撤销赤峰县,并入赤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