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喀什乡位于喀什市境内东端,东南隔克孜勒河与伽师县毗邻,西靠英吾斯塘乡、伯什克然木乡,北和阿图什市接壤,东西最长25公里,南北最宽16公里,总面积266平方公里。乡政府与县直线距离48公里。乡地处克孜勒河冲积平原,海拔1250米左右,地下水位埋藏在3米以内。气候干燥少雨,年平均气温12.3℃,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19.5℃,无霜期221天。土壤以盐土、潮土为主。水源有吐曼河和泉水,流量稳定。阿克喀什乡有429县道经过境内。2011年末,阿克喀什乡有乡级公路25千米。阿克喀什,维吾尔语,意即白色堤岸。阿克喀什乡境内曾经是一片盐碱戈壁, 地表盐碱呈白色,在戈壁中间有一段较长的堤岸,人们在堤岸两边定居形成村落,故而得名。 历史沿革
1954年,属英吾斯塘区,为第十乡。
1958年,属英吾斯塘公社,为阿克喀什13、14、15、17、20大队。
1959年,改为阿克喀什国有农场。
1962年,农场撤销后属英吾斯塘区,为阿克喀什公社。
1964年,阿克喀什公社撤销,属英吾斯塘公社阿克喀什大队。
1982年,划归疏附县,为英吾斯塘公社阿克喀什大队。
1984年8月,从英吾斯塘公社划出阿克喀什等5个大队、1个牧场成立阿克喀什乡。
2014年10月21日,将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保留该乡建制,行政区域界线及政府驻地不变。
行政区划
2011年,阿克喀什乡下辖阿克喀什、库勒、库木买里斯、墩艾日克、阿克艾日克、西开尔巴格6个行政村;下设44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