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

国家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进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世界各国无论采用国境还是关境关税,都以进口关税作为关税的主体。人们通常所说的关税一般指进口关税,在各种国际性贸易条约、协定中所说的关税一般也是指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一国的关税税款主要来源于进口关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进口关税,进口关税的税种代码为“A”。[2]

主要作用

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它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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