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法律术语之一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1]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送达。[2][3][4]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5][6][7]

基本解释

1、将物品送到目的地。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启缄看毕,重加封固,别遣人假作姜氏所差,送达太叔。索有回书,以五月初五日为期,要立白旗一面于城楼,便知接应之处。”
2、法律用语。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将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当事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