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

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
下议院是一些国家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起渊源于英国的平民院,后来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称谓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称“众议院”(如美国日本等),有的国家称“国民会议”(如法国),而荷兰则称“第二院”。
下议院议员由选民分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通常人数较多,并定期改选对议员资格限制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下议院一般都享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等权力。在议会内阁制国家中的下议院较之总统制国家的下议院有更多的权力,地位也优于上议院。如组成内阁、缔结条约以及制定财政预算案等都须首先经下议院审查和通过。尤其是在通过财政预算否决案或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解散下议院,否则内阁就必须辞职。[1][2][3]

各国下院

亚洲各两院制国家的下议院
国家
下议院名称
下议院议长
阿富汗
阿富汗人民院
阿卜杜·拉乌夫·伊卜拉希米
阿曼协商会议
哈立德·本·希拉勒·马瓦利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
萨尔达尔· 阿亚兹· 萨迪克
巴林
巴林众议院
艾哈迈德·本·易卜拉欣·阿勒穆拉
不丹国民议会
-
菲律宾众议院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下院
柬埔寨国会
马来西亚下议院
丹·斯里·达图·班迪卡·阿敏
日本众议院
舒·祖胡罗夫
乌兹别克斯坦立法院
努尔丁江·伊斯莫伊洛夫
印度人民院
苏米特拉·马哈詹
约旦众议院
阿提夫·塔拉瓦纳

英国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