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教育发展和规划,包括负责教育经费的收支、制定中等以下教育文件,以及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招生就业问题。

历史沿革

河北省教育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早在194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时就已经组建。50年代曾一度改称河北省文教厅。1960年,撤销河北省教育厅,分设河北省高等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十年动乱期间,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7年,又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高等教育组,1978年改为高等教育局。1981年,又组建河北省职工教育办公室。1983年,河北省政府决定撤销省教育局、高等教育局和职工教育办公室,成立河北省教育厅。1985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又决定撤销河北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教育委员会。2000年3月,在河北省机构改革中,原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厅级单位。2002年6月,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省委主管高等学校工作的派出机构,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织部门。[1]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职责。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组织实施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高职高专学校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中央与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加大地方统筹力度。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