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

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
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职高文化,住家保姆,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1][2]
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小贞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3]

人物生平

早期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