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画院

副厅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副厅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组织美术创作、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进行指导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的重任,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1]

画院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政府设立的副厅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组织美术创作、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进行指导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的重任,是全省美术创作与研究的中心。山东画院成立于1988年9月,建制为正处级画院办公室,对外称山东画院,编制10人。进入新世纪,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发展战略,根据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做出了提升山东画院建制的重要决策。2011年1月,山东省编办下文调整山东画院为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编制34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下设办公室、创作部、研究部、展览部、宣传推广部五个部门。由此,开启了山东画院事业的新篇章。
山东画院成立以来,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发挥山东画院职能作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引领全省美术创作,贯彻文化惠民政策,深化公益文化服务,推动形成齐鲁画派,为山东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山东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

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