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清朝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设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卫拉特)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蒙藏院

设置背景

金蒙关系

天命元年(1616年),后金势力迅速扩张,与明形成对峙。努尔哈赤认为,刚刚崛起的后金要与大明抗衡,就必须与邻近的漠南蒙古联盟。努尔哈赤利用漠南蒙古内部分裂的弱点,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方针。对漠南蒙古的东部科尔沁内喀尔喀等部落联合争取,凡率部归顺的一律从优款待,给以官职,并采取联姻的政策,试图把漠南蒙古纳入后金的管辖范围。天命十年(1625年),察哈尔林丹汗发兵进攻科尔沁蒙古,努尔哈赤派兵前往救援,解救了危机。此后,蒙古科尔沁等部便脱离察哈尔汗管辖,主动归顺后金,成为努尔哈赤的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