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清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内容全文

(第62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