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料
不再需要并具有放射性的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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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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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泛指在
核燃料
生产、加工和
核反应堆
用过的不再需要的并具有放射性的废料。
[1]
也专指核反应堆用过的乏燃料,经后处理回收
钚
[
bù
]
239等可利用的核材料后,余下的
铀
[
yóu
]
-238 等不再需要的并具有放射性的废料。
概述
类型
核废料按物理状态可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3种;按比活度又可分为高水平(高放)、中水平(中放)和低水平(低放)3种。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