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533年编写的法学著作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是由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565年)下令、《查士丁尼法典》编[zuǎn]委员会编写的法学著作,成书于533年。
该书共分四卷,计九十八篇。第一卷是关于人的规定,即关于私法的主体的规定;第二、第三卷是关于物的规定,即有关财产关系,其中包括继承和债务的规定;第四卷是关于契约和诉讼程序的规定。该书体现了东罗马帝国维护奴隶制的统治思想。
该书综述了罗马法的基本原理,汇集了罗马各主要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奴隶社会的一部完善的法律著作。该书中关于契约、债务、买卖、租赁、合伙等规定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制定民法所借鉴的蓝本。

作品简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首先阐明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当然,其“私法”与人们现代所理解的私法含义不同,包括自然法(源自神明与大自然的稳定且不变的法则)、万民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异邦居民的法律)和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特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