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献民

金献民
金献民(1460-1541),字舜举,号蓉溪,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绵州(今四川省绵阳市)人,祖籍松江府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明朝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曾任行人、御史、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职。因大礼议事件获罪罢职,隆庆三年(1569)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人物简介

金献民  金献民生卒年不详,字舜举,号蓉溪,绵州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除行人。弘治初,选授御史,按云南、顺天,并著风裁。出为天津副使,历湖广按察使。正德时,历南京刑部尚书。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寻代彭泽为兵部尚书。献民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备,并且力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世宗多采纳。吐鲁番速檀满速儿肃州,献民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四镇军务。行至兰州,因陈九畴已败敌,遂还朝。嘉靖四年(1525)六月初九日致仕。嘉靖七年五月二十日被劾逮捕入狱,不久令革职闲住,卒于家。隆庆二年(1568)复秩予祭葬,三年追赠太子少保。

人物评价

张廷玉:“披逆鳞而不改”,“骨鲠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