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文物局提出,山西省政府批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山西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止2012年共发布过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84处。[1]

批次信息

第一批于1965年5月24日公布,共124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古遗址35处,古墓葬20处,石窟寺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石刻及其它6处。
第二批于1986年8月18日公布,共180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处,古遗址44处,古墓葬13处,石窟寺5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5处,石刻及其它5处。
第三批于1996年1月12日公布,共152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13处,石窟寺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08处,石刻及其它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