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公安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甘肃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甘肃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