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物教

宗教信仰的原始性质之一
拜物教(fetishism)宗教信仰的原始形式之一。与“拜神教”相对。该词来自葡萄牙文feitico,意谓巫术。1760 年由法国历史学家德布罗斯(Charles deBrosses , 1709 一 1777)首先使用。宗教意义上的拜物教产生于原始神灵观念之前。被崇拜者,广义为天体、宏大的自然现象、无生命的东西和动植物,狭义为人的想像中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89页)。它们被赋予超自然的特性,使人产生敬畏与恐惧感二拜物教在尚未完全摆脱原始状态的居民群落中,仍然存在,在现代宗教中也留有某些残余。非宗教意义上的拜物教,是喻指对某种物品的迷信或盲目崇拜,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出现的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现象。

综述

原始社会中最早的宗教信仰形式之一。在神灵观念尚未产生以前,一些原始部族把某些特定的物体当作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活物而加以崇拜。该词源于葡萄牙文的feiti?o,原义为手工制品。15世纪下半叶,葡萄牙人航海到达非洲西部时,用以指当地原始部族所相信并崇拜的具有魔力的符咒或护符。通常认为,法国历史学家、语言学家德布罗斯于1760年在《论物神崇拜》中首次将拜物教一词用于比较宗教学。法国哲学家孔德认为一般原始宗教的特点均为拜物教,即将非人的物体赋以人的精神特性。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则把上述一般特性称为万物有灵论,而认为拜物教是万物有灵论的一种退化的形态,专指信仰并崇拜体现或依附于某种物体或通过某种物体而发生影响的精灵。拜物教是原始的宗教,起源于古代。在当时,人们由于生产实践的局限性和科学知识的缺乏,对于自然界的许多事物和现象,如风雨雷电,水火林木,丰歉祸福,无法了解它们的起因、后果和运动规律,往往从宗教世界的幻想中去寻求解释。人们把某些物神化了,把日、月、水、火、雷、电等自然现象,看作是支配人类命运的神,从而加以崇拜,产生了拜物教。其实,物并没有支配人类命运的神秘力量,那种所谓神秘力量,是人们自己想象出来的,只是一种人脑的产物。
拜物教崇拜的对象通常包括人体、物体、神像和护身符等四大类。其中有自然物,如石块、树枝、木片、尸体等,也有人造物,如布片、旧衣服、弓箭之类的武器以及工具等。这些物体常因原始人认为其有灵性和神秘的超自然力量而成为崇拜对象,借以辟邪求福。但若崇拜者感到不灵验时,又常将其舍弃或毁坏。拜物教在古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中曾广泛流行,至今在某些尚未完全脱离原始状态的居民群落中依然存在。在文明社会中亦还存在对护身符和“圣物”、“圣人”遗骨的崇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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