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负责防务的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英语:PLA Hong Kong Garrison,[1]简称驻港部队、香港驻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2][5]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驻港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规定了驻港部队的职责为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在特别时期(战争状态、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时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6]驻港部队下辖一个陆军步兵旅、一个海军舰艇大队、一个空军航空团,总兵力约6000人,总部设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大厦。[3]
驻港部队每年都进行轮换,轮换结束后,驻军在香港特区的部队员额和装备数量保持不变。机关军官在香港的正常服役时间是3-6年,满6年必须轮换出港。[7]截至2024年8月25日,驻香港部队已完成第27次建制单位轮换工作。[8]

驻军意义

驻香港部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力量,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1997年进驻以来,驻香港部队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驻军法,出色完成以履行防务为中心的各项任务,赢得广大香港同胞高度赞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