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国防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1]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的一个部门。[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它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因此,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