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

政府举办纳入财政管理的医院
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可以理解为国营医院或国立医院。根据医院等级划分,公立医院分为三级,分别是社区医院、县(区)级医院和市级医院。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1.2万个公立医院。根据《公报》,202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75.0万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0%。[1]公立医院的管理和运营由政府负责,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普通百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在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和医疗资源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优势,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下半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2][3]

服务主体

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公立医院是体现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体,矛盾问题比较集中。要加强其公益性,就要扭转过于强调医院创收的倾向,让其成为群众医治大病、重病和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平台。”[4]
公立医院
做到以上要求,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