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民政厅(简称民政厅),为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