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民艺术剧院

1951年成立于沈阳的剧院
辽宁人民艺术剧院原名东北人民艺术剧院,1951年10月2日成立于沈阳。1954年8月东北行政区撤销,原辽东话剧团和辽西话剧团并入剧院,改名:辽宁人民艺术剧院。先后担任院长的有:塞克、安波、洛汀、白居、李默然、丁尼、辛微、宋国锋、由长平。[1]现任党委书记、院长:佟春光[2]

组织概况

建院以来,剧院先后上演了古今中外剧目300余台,演出足迹踏遍祖国的大江南北。剧院演出代表剧目有:《春风吹到诺敏河》、《报春花》、《高山下的花环》、《雷雨》、《曙光照耀莫斯科》、《第一次打击》、《吝啬鬼》、《第二个春天》、《于无声处》、《李尔王》、《爱洒人间》、《那一年在夏天》、《夕照》、《鸣岐书记》、《岁月》、《母亲》、《任弼时》、《代理村官》、《祖传秘方》等。
剧院历届领导非常重视创作演出反映现实生活,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的话剧艺术作品,在辽宁乃至全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长期的舞台艺术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深受人民喜爱的表演艺术家:李默然王秋颖、陈颖、赵凡赫海泉、辛微、刘文治宋国锋王早来周红等。同时,剧院造就了一大批剧作家、舞台美术家和著名导演。
剧院曾多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文华大奖”、“曹禺戏剧金奖”、“中国艺术节大奖”、东北三省话剧节以及辽宁省艺术节大奖;演职人员也曾多次获得文华奖、梅花奖金狮奖、振兴奖、白玉兰奖以及全国各类戏剧比赛金奖、银奖等。尤其是代表剧目《父亲》、《凌河影人》、《子山上的男人女人》、《黑石岭的日子》、《郭明义》,连续五次荣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父亲》荣获“国家优秀保留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