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的时期。这一时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到1952年底结束,其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国家没收了资本额占整个资本主义经济80%的全部官僚资本企业,并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从而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达到财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调整了工商业,进一步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并把私营工商业初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改,连同老解放区,全国约有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约7亿亩土地,并开始发展互助合作运动;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力量和土匪,和平解放了西藏,建立了各地的人民政府、镇压了反革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胜利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发展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有系统地恢复了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贸易。

背景

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长期的战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社会经济十分落后而且破坏严重。1949年与历史最高年份相比,工业总产值减少50%,其中重工业减少70%,轻工业减少30%,煤炭产量减少48%,钢铁产量减少80%以上。粮食产量减少近1/4,棉花产量减少48%。铁路只有近万公里线路通车,3200多座桥梁遭到严重破坏。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通货恶性膨胀,市场物价猛涨。1949年城市中失业人数约有400万人,农村灾民约4000万人,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建国后,必须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以巩固人民政权,改善人民生活,并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

内容

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