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终弟及

历史上的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大概源于原始社会“普那路亚"婚制,“普那路亚”婚制下财产兄弟共有,作为兄弟集团代表人的“兄”死亡后,其“弟”顶替亡兄的地位,是自然而然的事。不过,此时财产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该兄弟集团所有。当父辈兄弟集团的成员全部死亡,子辈兄弟集团顶替父辈兄弟集团的社会地位,同样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了子辈兄弟集团,也就是发生了继承,不过这是集团继承。至于此时子辈兄弟集团的代表人选,则不必是最后死亡的“父亲”的亲子。事实上在普那路亚婚制下,人们也无法确认子辈集团中谁是自己的亲子,兄弟集团人数再多,也总是有限的,当父辈兄弟集团成员全部死亡时,只能由子辈兄弟集团继承,所以兄终弟及制本身就包含了父死子继因素。殷商社会中弟承兄、兄子承弟(即叔父)的现象,以及“一生一及”现象,都可看作是这种兄终弟及的延续。[1]
西周春秋时期,兄终弟及现象仍屡见不鲜。如“(鲁)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叔)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一生一及”者,“父死子继曰生,兄死弟继曰及”。在当时,“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仍是“天下之通义”。根据“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之说,可以明白所谓“一生一及”,“一及”是主要的,是前提,“一生”是次要的,是补充。但从总的趋势看,兄终弟及制的地位是每下愈况,在西周时,它多以和平手段实现,到春秋战国时代,则越来越趋向以武力来维持。[2]

简介

殷商中丁以后,经常发生王位的纠纷,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传嫡子为王制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见于后世。
根据赵光义的说法,宋昭宪太后认为后周灭亡皆因幼主临朝,所以留下兄终弟及的遗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柜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后传帝位给赵光义,即是太宗。但此说疑点重重,宋太祖时代未曾听闻此说,且太宗即位后立即迫害太祖之子,历史学家邓广铭张荫麟等论证「金柜之盟为虚构」,影响至今,成为最有影响力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