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1年建立的经济合作区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是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瑞丽畹町河口3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来,云南再次获批的又一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

正文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原名耿马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区,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建设,规划面积3.47平方公里,分为3个园区,即孟定核心园区、南伞园区和永和园区。边合区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基础先行、开放引领、产业支撑、城市带动“四轮驱动”,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精心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储备实施一批大项目,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外引内联的合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考评体系,强化协调和服务工作,边合区发展日新月异。2012年,边合区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4亿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81.4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0.59亿元。2013年边合区重点推进211个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534亿元,截至7月底,共开工建设154个项目,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3亿元。
国务院2013年9月28日正式批准在临沧市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定名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现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这是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瑞丽畹町河口3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来,云南再次获批的又一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务院关于设立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复函中提出,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外引内联,深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优化、整合和提升区域功能,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建材、农产品等生产加工和物流、边贸、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功能区,形成沿边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边境经济合作区界桩,落实具体范围;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补偿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和控制指标,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符合法定城乡规划要求,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