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局

曾为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文化局曾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机构概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挂成都市文物局(以下简称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