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作战兵种
解放战争初期,人民解放军在各战略区先后组建野战军,执行机动作战任务,是战略战役军团,辖若干兵团。随着各战区连成一片,逐步统编为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和华北野战军。[1]1949年初,除华北野战军外,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2]各野战军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辖若干兵团和特种兵部队,执行全国机动作战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野战军一级番号撤销,其机关分别与有关军区机关合并。

部队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是解放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陆军各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火箭军作战部队。其下属的步、坦、炮、空、侦、工、通、化八大兵种一应俱全,装备先进,军中像155毫米榴弹炮99式坦克这样的重型装备只装备野战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作战兵种,承担主要作战任务、跨区域作战任务,无论是装备、人员、训练水平、指挥水平都优于边防部队[3]

建制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