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原则
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种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

权利简介

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立法动物权利

在一些国家,已经立法保障动物权利。1992年,瑞士法律上确认动物为“生物”(beings),而非“物品”(things);[1]2002年,德国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2]由澳洲学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建立,基地位于美国西雅图的“泛类人猿计划”,目前正在争取美国政府采纳其所提出的《泛人猿宣言》,这份宣言呼吁赋予一个由大猩猩、猩猩以及两个亚种黑猩猩组成的“平等群落”以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