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

美国政府的一个部门
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是美国政府的一个部门,其部门长官为美国总检察长(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并享有阁员地位。现任部长为梅里克·加兰(Merrick B. Garland)。[1][2][5]
1789年,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总统任命一名联邦检察长。[6]1789年9月26日,埃德蒙·詹宁斯·伦道夫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一任司法部长。1870年6月22日由格兰特总统签署创建该部门的法案。同年7月1日,司法部成立。[4][7]
美国司法部是美国司法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美国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执法机关。该部门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美国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对美国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2]

历史沿革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初,联邦总统需要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他处理各种法律事务。1789年,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总统任命一名联邦检察长。其职权包括: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提起公诉;参与联邦政府可能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应联邦总统或各部首长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等。[6]1789年9月26日,埃德蒙·詹宁斯·伦道夫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一任司法部长。[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