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财政部管理。[3]与2000年8月设立,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4]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4]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5][6]
2023年9月25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携手中央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座谈会在京召开。[7]

相关背景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并拟定了两个实施办法,由各地选择并组织开展试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两个办法归于统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