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议会

1842年成立于澳大利亚的机构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体制采取了英国的组织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1]1842年,英国议会通过条例,[2]规定新南威尔士澳大利亚当时的一个洲)成立立法会议,[3]成员有5至7个,[4]均由英王任命。

简史

1828年增加到10至15名。1842年改为12名议员由英王指派、24名议员由具备财产资格的居民选出的立法会议。1850年,英国议会规定分别在澳5个州成立立法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提名,三分之二按高额财产资格选举产生。授予起草新宪法权力,但须交英国议会批准。1901年澳大利亚建立联邦后,参照英国议会制的模式组成议会,议会由女王(由澳总督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随着人口的增长,众议员人数由开始的75名增长到今天的150名,参议员人数也由开始的36名增长到今天的76名。
澳大利亚国会在开会
今天,除昆士兰、北部地区和首都地区为一院制外,联邦和其他5个州均为两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