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摇滚

Pop音乐与摇滚音乐的混合音乐
流行摇滚(英语:Pop rock)是流行乐与摇滚乐的混合音乐,特色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风格、明亮歌词以及吉他为基础的歌曲。流行摇滚有着许多不同的定义,从“乐观的摇滚音乐”到“流行乐的一个分支”。这种风格的摇滚乐直到现在仍然很受人们欢迎。比较著名的流行摇滚乐队甲壳虫乐队和U2乐队等。台湾摇滚乐相对主流流行音乐稍逊一筹,薛岳伍佰是代表,但在前20年发展中未成为主流。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一批流行摇滚乐团的兴起,让摇滚乐进入流行音乐主流行列。[1][2][3]

概述

有学者认为流行乐和摇滚乐常处于相反立场:流行乐的反对者常称流行乐为华而不实的商业产品,而摇滚乐的拥护者则主张摇滚乐是真实、真心、反商业的音乐。毕竟,人们都认为摇滚比流行美妙得多,并且从60年代早期开始,几乎所有的流行都在一方面或几方面受到了摇滚的影响。但是纯正的流行直到70年代(就是第一代的摇滚乐迷已经成年的时期)才在合适的节奏下登上舞台,导致了流行摇滚成为主流的音乐(作为与支配60年代大部分时期的早期摇滚的反抗)。自然而然的,流行/摇滚首先要有悦耳的音调,尽可能的让我无法忘却,不管是摇滚还是民谣或介于其中。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流行摇滚很少显示专业的技术。歌曲紧凑,绝没有任何无用的浪费,作品清爽,优美,完全体现了最新的录音技术。通常来说,流行摇滚对年轻的听众更有吸引力,但对成年人也一样合适。换而言之,流行摇滚并不是软摇滚,在很难以想象的今天,认识到摇滚乐的乐器和明朗的节奏给了流行摇滚很大的力量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流行摇滚,让广大没有和摇滚乐一起成长的保守听众有了新的天地。

定义

《American Popular Music》这本书定义流行摇滚为乐观的摇滚音乐,代表歌手有艾尔顿·强保罗·麦卡尼等。音乐评论家George Starostin将流行摇滚定义为流行乐的一个分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风格、明亮歌词以及吉他为基础的歌曲。Starostin主张大部分被称为“power pop”的音乐都是属于流行摇滚的分支。评论家Philip Auslander认为,比起英国美国流行乐和摇滚乐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他指出,流行摇滚的概念,与原来彼此对立的流行乐与摇滚乐是不同的。Simon Frith对于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音乐历史的分析,遭B. J. Moore-Gilbert的批评,他认为Frith和其他学者太过强调“摇滚乐”的角色,在每个新音乐类型的字尾都加上“摇滚”。